←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芳草庭的复函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苏府地名函〔2017〕73号 苏州隆湖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芳草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相城区渭塘镇翡翠路以东、钻石邻里生活广场北侧新建道路(未命名)以南、钻石路以西、采珠河(系钻石家园南侧河道、俗称)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芳草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Fāngcǎo Tíng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FANGCAO TING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芳草庭的复函.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