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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栖谷坊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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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7〕75号
苏州市天然居文化坞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栖谷坊”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横泾街道尧峰山山麓规划道路(未命名)以东以南以西、吴中大道北侧规划道路(未命名)以北范围内建设的综合性大型建筑区域命名为“栖谷坊”。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Qīgǔ Fáng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QIGU FANG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栖谷坊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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