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融湖雅墅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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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7〕78号 新企鸿地产(苏州)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融湖雅墅”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虎丘区东渚镇科研路北侧绿地景观以东、青城山路南侧无名水域沿岸绿化带以南以西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融湖雅墅”。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Rónghú Yǎshù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RONGHU YASHU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融湖雅墅的复函.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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