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清嘉苑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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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7〕83号 姑苏区金阊新城管理委员会、姑苏区人民政府白洋湾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清嘉苑”地名命名的函》(姑金新管函〔2017〕7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在姑苏区白洋湾街道路南苑西侧河道(俗称“齐白桥河”)以东、路南苑南侧规划道路(未命名)以南、虎泉路西侧规划用地以西、洋南路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清嘉苑”。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Qīngjiā Yuà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QINGJIA YUAN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清嘉苑的复函.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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