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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北太湖大道止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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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7〕82号
相城区望亭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北太湖大道”地名调整的函》(望政发〔2017〕53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北太湖大道”指称道路的止点调整为相城区望亭镇望虞河南岸新建道路(未命名,下同)。经调整后,“北太湖大道”指称道路跨虎丘区东渚镇、通安镇和相城区望亭镇区域,其起止点为:东起虎丘区东渚镇与吴中区光福镇交界处,沿太湖湖岸至西折东北、复折东再折东北,至相城区望亭镇望虞河南岸新建道路止。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北太湖大道止点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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