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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清禾湾华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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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7〕85号
苏州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清禾湾华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郭巷街道清禾路以东、郭渔路以南、东方河(系东方大道西侧河道、规划暂用名)及轨道交通2号线独墅湖南站出入口以西、郭新东路及轨道交通2号线独墅湖南站出入口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清禾湾华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Qīnghéwān Huátíng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QINGHEWAN HUATING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清禾湾华庭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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