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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金埭路起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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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7〕99号
相城区黄埭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金埭路”地名调整的函》(埭政函〔2017〕3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金埭路”指称道路的起点调整为苏阳路。经调整后,“金埭路”指称道路的起止点为:东起苏阳路、至西折西北、至春华路止。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金埭路起点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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