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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石湖景苑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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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7〕102号
吴中区人民政府长桥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石湖景苑”地名命名的函》(长街办〔2017〕3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苏州市吴中新城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在吴中区长桥街道大寨河(系石湖嘉苑西侧河道、俗称,下同)以东、石湖西路以南、石湖嘉苑以西以北,以及长蠡路以东、石湖西路以南、大寨河以西、十二号河(系朱田庄桥所跨河道、俗称)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石湖景苑”。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híhú Jǐngyuà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HIHU JINGYUAN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石湖景苑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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