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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秀岸花园地名范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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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7〕112号
虎丘区东渚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秀岸花园”地名调整的函》(东政发〔2017〕44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秀岸花园”指称住宅区的地名范围调整为:虎丘区东渚镇苏州高新区镇湖实验小学校东侧新建道路(未命名,下同)以东、太湖大道南侧绿化带以南、市岸浜(河道、俗称,下同)以西、长秀路以北,以及马河(俗称,下同)东侧绿化带以东、太湖大道南侧绿化带以南、苏州高新区镇湖实验小学校东侧新建道路以西、长秀路以北。
为规范组团区命名,将原设定的“秀岸花园一区”组团区调整为“秀岸花园二区”组团区,并按照新的指称范围重新设定“秀岸花园一区”组团区。经调整后,“秀岸花园一区”指称的范围为:苏州高新区镇湖实验小学校东侧新建道路以东、太湖大道南侧绿化带以南、市岸浜以西、长秀路以北;“秀岸花园二区”指称的范围为:马河东侧绿化带以东、太湖大道南侧绿化带以南、苏州高新区镇湖实验小学校东侧新建道路以西、长秀路以北。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日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秀岸花园地名范围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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