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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太湖湖景玉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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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7〕109号
苏州德尔太湖城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太湖湖景玉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江区七都镇望湖村妙花自然村无名道路以东以北、南太湖大道南侧绿化带以南、万宝路西侧绿化带以西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太湖湖景玉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Tàihúhújǐng Yùyuá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TAIHUHUJING YUYUAN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太湖湖景玉园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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