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鸿文路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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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7〕115号 虎丘区浒墅关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鸿文路”地名命名的函》(苏虎浒政〔2017〕4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位于虎丘区浒墅关镇苏州高新区文昌实验小学校南、横贯鸿文雅苑,东起文昌路、西至钢成路向南延伸段(未命名)的道路命名为“鸿文路”。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óngwén Lù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ONGWEN LU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鸿文路的复函.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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