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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万汇大厦更名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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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7〕118号
苏州市竣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万汇大厦”地名更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万汇大厦”地名更名为“万汇商务广场”,并将地名类别由高层建筑物地名调整为综合性大型建筑区域地名。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Wànhuì Shāngwù Guǎngchǎng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WANHUI SHANGWU GUANGCHANG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万汇大厦更名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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