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万汇大厦更名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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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7〕118号 苏州市竣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万汇大厦”地名更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万汇大厦”地名更名为“万汇商务广场”,并将地名类别由高层建筑物地名调整为综合性大型建筑区域地名。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Wànhuì Shāngwù Guǎngchǎng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WANHUI SHANGWU GUANGCHANG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万汇大厦更名的复函.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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