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苏苑街东起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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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7〕123号 姑苏区人民政府双塔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苏苑街”地名调整的函》(姑双办〔2017〕34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苏苑街”指称道路的东起点调整为姑苏区双塔街道冬青路。经调整后,苏苑街”指称道路的起止点为:东起姑苏区双塔街道冬青路、向西经姑苏区吴门街道区域、至吴中区长桥街道东吴北路止。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苏苑街东起点的复函.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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