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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苏苑街东起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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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7〕123号
姑苏区人民政府双塔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苏苑街”地名调整的函》(姑双办〔2017〕34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苏苑街”指称道路的东起点调整为姑苏区双塔街道冬青路。经调整后,苏苑街”指称道路的起止点为:东起姑苏区双塔街道冬青路、向西经姑苏区吴门街道区域、至吴中区长桥街道东吴北路止。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苏苑街东起点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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