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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苏州市古城区公共消防设施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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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支队:
你支队《关于提请发布<苏州市古城区公共消防设施规划(2016~2030)>的请示》(苏公消〔2017〕98号)收悉。根据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古城区公共消防设施规划(2016~2030年)》。规划时间调整为2016年至2035年,规划内容作相应调整,由市消防支队将调整后的规划印发姑苏区、市各有关部门。
二、市消防支队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姑苏区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古城区消防安全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在规划计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
此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苏州市古城区公共消防设施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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