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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楠香雅苑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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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7〕129号
苏州南山新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楠香雅苑”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虎丘区浒墅关镇安杨路向南延伸段(未命名)东侧河道(俗称“安杨河”)以东、浒莲路以南、青莲路向南延伸段(未命名)以西、大同路向东延伸段(未命名)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楠香雅苑”。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Nánxiāng Yǎyuà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NANXIANG YAYUAN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楠香雅苑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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