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芯汇湖商务中心和芯汇湖大厦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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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7〕128号 苏州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芯汇湖商务中心”“芯汇湖大厦”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对你们申报的位于相城区北河泾街道区域内的1个综合性大型建筑区域地名和1座高层建筑物地名予以命名。   一、综合性大型建筑区域   将你们在陆港街(系相融路向南延伸段[未命名,下同]西侧规划道路、规划暂用名,下同)以东、胡巷街(系蠡太路北侧新建道路、规划暂用名,下同)以南、相融路向南延伸段以西、蠡太路以北;陆港街以东、青龙港路南侧规划河道(未命名,下同)以南、相融路向南延伸段以西、胡巷街以北;陆港街西侧规划道路(未命名,下同)以东、胡巷街以南、陆港街以西、蠡太路以北;芯汇湖及其东南岸绿地以东、青龙港路南侧规划河道以南、陆港街以西、胡巷街以北;以及规划河道(未命名)以东、胡巷街以南、陆港街西侧规划道路以西、蠡太路以北范围内建设的综合性大型建筑区域命名为“芯汇湖商务中心”。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ìnhuìhú Shāngwù Zhōngxī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INHUIHU SHANGWU ZHONGXIN   二、高层建筑物   将你们在陆港街以东、东行门街(系青龙港路北侧规划道路、规划暂用名)以南、相融路向南延伸段以西、青龙港路以北范围内建设的高层建筑物命名为“芯汇湖大厦”。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ìnhuìhú Dàshà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INHUIHU DASHA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芯汇湖商务中心和芯汇湖大厦的复函.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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