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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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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7〕47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7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7〕927号)文件批准,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25.9745公顷,其中耕地9.642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7年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8~10组,龙山村8组,南河1、2、7组,下许村5组;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山林2组;通安镇树山村1组,通安村1组,西泾湾村14组,新合村7、9组,新钱村5、6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8组1.9913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9组0.1379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10组2.1393公顷,其中耕地0.9951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东渚龙山村8组0.4350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南河村1组3.2110公顷,其中耕地 1.7251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南河村2组1.6785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南河村7组3.4652公顷,其中耕地0.8809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下许村5组0.0568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山林2组3.5763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树山村1组0.0188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通安村1组0.0565公顷;
(十二)苏州高新区通安镇西泾湾村14组1.0013公顷,其中耕地0.8322公顷;
(十三)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新合村7组0.3596公顷,其中耕地 0.3296公顷;
(十四)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新合村9组7.6016公顷,其中耕地4.8799公顷;
(十五)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新钱村5组0.2132公顷;
(十六)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新钱村6组0.032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9.6428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地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林地
0.6876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它农用地
7.2055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7.833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6056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每亩不低于1200元。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未成年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劳动年龄段、养老年龄段人员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8~10组,龙山村8组,南河1、2、7组,下许村5组;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山林2组;通安镇树山村1组,通安村1组,西泾湾村14组,新合村7、9组,新钱村5、6组
2017年
12月29日
至
2018年
1月12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城区支局、浒墅关支局、东渚支局
2017年
12月29日
至
2018年
1月12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8751456。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7〕4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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