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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锦华星光苑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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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8〕2号
姑苏区人民政府苏锦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锦华星光苑”地名命名的函》(苏街办〔2017〕6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在姑苏区苏锦街道永方路规划向南延伸段(未命名)东侧规划道路(未命名)以东、花南河路规划向西延伸段(未命名)以南、广济北路西侧规划道路(未命名)以西、润元路规划向西延伸段(未命名)北侧规划道路(未命名)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锦华星光苑”。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Jǐnhuáxīngguāng Yuà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JINHUAXINGGUANG YUAN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锦华星光苑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8〕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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