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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星韵商业中心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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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8〕3号
苏州高新区新主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星韵商业中心”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虎丘区狮山街道山北路及星韵花园以东、横山路以南、滨河路以西、冯家桥路及星韵花园以北范围内建设的综合性大型建筑区域命名为“星韵商业中心”。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īngyùn Shāngyè Zhōngxī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INGYUN SHANGYE ZHONGXIN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星韵商业中心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8〕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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