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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横塘镇西街新村14幢606室被征收人覃光芬(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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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公〔2018〕2号
根据横塘老镇改造(二期)“西街北、文化路东地块”项目建设需要,2015年4月27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
被征收房屋横塘镇西街新村14幢606室系私房,产权人为覃光芬,所有权证号:00099943,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房屋登记建筑面积为80.25平方米,经测绘建筑面积为80.64平方米,另有车库6.31平方米。覃光芬名下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证号为:苏虎国用(2002)第676号,土地使用面积为18.73平方米。该房屋内有户口簿一本,户主覃光芬、夫李强、子李博。覃光芬、李强、李博现居住金成家园15幢1103室。
经苏州市中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639636,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48545元,车库价值为3464元。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被征收人覃光芬(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横塘老镇改造(二期)“西街北、文化路东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覃光芬(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18〕2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覃光芬(户)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补偿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值639636,装修及附着物价值48545元,车库价值3464元,合计691645元。
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长江花园二区26幢408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87.82平方米,房屋经苏州市中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与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708795元。
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被征收人覃光芬(户)支付征收人产权调换差价17150元。
四、补偿被征收人覃光芬(户)搬迁费1600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
五、被征收人覃光芬(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过渡房内,腾让横塘镇西街新村14幢606室其名下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验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横塘镇西街新村14幢606室被征收人覃光芬(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8〕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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