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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峰誉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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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8〕22号
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峰誉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虎丘区浒墅关镇新建道路(地处京沪铁路西,未命名)东侧绿化带以东、京沪铁路西侧规划用地(变电站用地、绿化用地)以南、京沪铁路西侧绿化带以西、新建道路(地处红叶花园北,未命名)北侧绿化带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峰誉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Fēngyù Tíng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FENGYU TING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峰誉庭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8〕2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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