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嘉荟雅苑和嘉荟商业楼的复函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苏府地名函〔2018〕30号 苏州舜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嘉荟雅苑”“嘉荟商业楼”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对你们申报的位于相城区望亭镇区域内的1个住宅区地名和1个建筑物地名予以命名。   一、住宅区   将你们在相城区望亭镇鹤溪路及嘉荟商业楼(暂名,下同)以东、光明街及嘉荟商业楼以南、紫薇街以西、相城区望亭镇人民政府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嘉荟雅苑”。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Jiāhuì Yǎyuà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JIAHUI YAYUAN   二、建筑物   将你们在相城区望亭镇鹤溪路以东、光明街以南、嘉荟雅苑(暂名)以西以北范围内建设的建筑物命名为“嘉荟商业楼”。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Jiāhuì Shāngyè Lóu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JIAHUI SHANGYE LOU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嘉荟雅苑和嘉荟商业楼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8〕30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