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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嘉荟雅苑和嘉荟商业楼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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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8〕30号
苏州舜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嘉荟雅苑”“嘉荟商业楼”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对你们申报的位于相城区望亭镇区域内的1个住宅区地名和1个建筑物地名予以命名。
一、住宅区
将你们在相城区望亭镇鹤溪路及嘉荟商业楼(暂名,下同)以东、光明街及嘉荟商业楼以南、紫薇街以西、相城区望亭镇人民政府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嘉荟雅苑”。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Jiāhuì Yǎyuà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JIAHUI YAYUAN
二、建筑物
将你们在相城区望亭镇鹤溪路以东、光明街以南、嘉荟雅苑(暂名)以西以北范围内建设的建筑物命名为“嘉荟商业楼”。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Jiāhuì Shāngyè Lóu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JIAHUI SHANGYE LOU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嘉荟雅苑和嘉荟商业楼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8〕3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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