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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提请江海、李京生同志职务调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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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人〔2018〕16号
市人大常委会:
接中共江苏省委苏委〔2018〕205号通知,提议:
李京生同志不再担任苏州市副市长职务。
接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苏组干〔2018〕132号通知:
提名江海同志为市公安局局长人选;
李京生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市长:
2018年4月16日
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提请江海、李京生同志职务调整的议案(苏府人〔2018〕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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