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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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8〕18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2017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235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27.208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0.4365公顷;征收土地27.2089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7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开发区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4组),泾峰社区(原三星村1组);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1、7组,原潦泾村3组),马巷社区(原六浦村9组),戈湾社区(原五浦村2、3组);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1组);胥口镇东欣村(原许家桥村8组),箭泾村(原香泾村7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开发区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4组)1.3456公顷,其中耕地0.7767公顷;   (二)开发区横泾街道泾峰社区(原三星村1组)4.2306公顷,其中耕地0.3248公顷;   (三)开发区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1组)0.5344公顷,其中耕地0.2624公顷;   (四)开发区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7组)0.4428公顷,其中耕地0.4335公顷;   (五)开发区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潦泾村3组)0.8371公顷,其中耕地0.0852公顷;   (六)开发区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六浦村9组)9.2241公顷,其中耕地7.373公顷;   (七)开发区郭巷街道戈湾社区(原五浦村2组)4.7572公顷,其中耕地4.0739公顷;   (八)开发区郭巷街道戈湾社区(原五浦村3组)4.0001公顷,其中耕地3.5458公顷;   (九)开发区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1组)1.0623公顷,其中耕地0.307公顷;   (十)胥口镇东欣村(原许家桥村8组)0.4212公顷;   (十一)胥口镇箭泾村(原香泾村7组)0.3535公顷,其中耕地0.077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20.4365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6.0248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7476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开发区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4组),泾峰社区(原三星村1组);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1、7组,原潦泾村3组),马巷社区(原六浦村9组),戈湾社区(原五浦村2、3组);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1组);胥口镇东欣村(原许家桥村8组),箭泾村(原香泾村7组)   5月15日   至   5月30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开发区、胥口中心所   5月15日   至   5月30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开发区66565155、胥口66512632。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8〕18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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