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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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8〕19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2018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295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43.539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5.3642公顷;征收土地43.539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8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吴中区长桥镇蠡墅社区居民委员会(原蠡墅村3、11组),原庄桥村3~7组;甪直镇长巨村8、13组,甫港村陶浜3、6、15、16、17组,江湾村江田10组,湖浜村11组,甫田村陆巷3组,湖浜村1组,甫港村五谷3组,甫里村张巷2组,淞港村西潭村1组,淞港村板桥5组,淞港村凌港5组,淞港村西潭4组,前港16、17组,淞浦村蒋浦1、2组,瑶盛7组,淞南村北港5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长桥镇蠡墅社区居民委员会(原蠡墅村3组)0.3076公顷;   (二)长桥镇蠡墅社区居民委员会(原蠡墅村11组)0.3697公顷;   (三)长桥镇原庄桥村3组0.6400公顷;   (四)长桥镇原庄桥村4组3.2398公顷;   (五)长桥镇原庄桥村5组0.9720公顷;   (六)长桥镇原庄桥村6组1.2959公顷;   (七)长桥镇原庄桥村7组0.6480公顷;   (八)甪直镇长巨村8组1.6900公顷,其中耕地1.6486公顷;   (九)甪直镇长巨村13组0.2667公顷,其中耕地0.2550公顷;   (十)甪直镇甫港村陶浜3组0.5901公顷,其中耕地0.3643公顷;   (十一)甪直镇甫港村陶浜6组3.7472公顷;   (十二)甪直镇甫港村陶浜15组0.0680公顷,其中耕地0.0663公顷;   (十三)甪直镇甫港村陶浜16组0.1479公顷,其中耕地0.1479公顷;   (十四)甪直镇甫港村陶浜17组6.3228公顷,其中耕地1.4638公顷;   (十五)甪直镇江湾村江田10组0.2569公顷,其中耕地0.1867公顷;   (十六)甪直镇湖浜村11组0.2091公顷,其中耕地0.1952公顷;   (十七)甪直镇甫田村陆巷3组3.6657公顷,其中耕地0.0222公顷;   (十八)甪直镇湖浜村1组2.5833公顷,其中耕地2.2670公顷;   (十九)甪直镇甫港村五谷3组3.3079公顷,其中耕地0.3627公顷;   (二十)甪直镇甫里村张巷2组0.5023公顷;   (二十一)甪直镇淞港村西潭村1组0.2862公顷,其中耕地0.0007公顷;   (二十二)甪直镇淞港村板桥5组2.2162公顷,其中耕地0.8639公顷;   (二十三)甪直镇淞港村凌港5组0.6689公顷;   (二十四)甪直镇淞港村西潭4组1.0104公顷,其中耕地0.0036公顷;   (二十五)甪直镇前港16组0.7654公顷,其中耕地0.7593公顷;   (二十六)甪直镇前港17组0.9790公顷,其中耕地0.9293公顷;   (二十七)甪直镇淞浦村蒋浦1组0.0879公顷,其中耕地0.0428公顷;   (二十八)甪直镇淞浦村蒋浦2组2.9815公顷,其中耕地1.1713公顷;   (二十九)甪直镇瑶盛7组0.2000公顷,其中耕地0.1960公顷;   (三十)甪直镇淞南村北港5组3.5131公顷,其中耕地0.684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15.3642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23.7771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4.3982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吴中区长桥镇蠡墅社区居民委员会(原蠡墅村3、11组),原庄桥村3~7组;甪直镇长巨村8、13组,甫港村陶浜3、6、15、16、17组,江湾村江田10组,湖浜村11组,甫田村陆巷3组,湖浜村1组,甫港村五谷3组,甫里村张巷2组,淞港村西潭村1组,淞港村板桥5组,淞港村凌港5组,淞港村西潭4组,前港16、17组,淞浦村蒋浦1、2组,瑶盛7组,淞南村北港5组   5月21日   至   6月5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甪直、城区中心所   5月21日   至   6月5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甪直65011577、城区65630332。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8〕19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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