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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苏旺景苑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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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8〕38号
苏州天鸿伟业置地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苏旺景苑”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跨吴中区横泾街道、越溪街道区域,位于花榭路以东、南官渡路以南、苏旺河(系苏旺路西侧河道、俗称)以西、沪常高速公路北侧绿化带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苏旺景苑”。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ūwàng Jǐngyuà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UWANG JINGYUAN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苏旺景苑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8〕3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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