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苏旺景苑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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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8〕38号 苏州天鸿伟业置地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苏旺景苑”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跨吴中区横泾街道、越溪街道区域,位于花榭路以东、南官渡路以南、苏旺河(系苏旺路西侧河道、俗称)以西、沪常高速公路北侧绿化带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苏旺景苑”。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ūwàng Jǐngyuà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UWANG JINGYUAN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苏旺景苑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8〕38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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