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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东方星座大厦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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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8〕36号
苏州百翔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东方星座大厦”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宏海大厦以东、苏州大道西以南、星桂街以西、相门塘(河道名)以北范围内建设的高层建筑物命名为“东方星座大厦”。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Dōngfāngxīngzuò Dàshà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DONGFANGXINGZUO DASHA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东方星座大厦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8〕3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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