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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雀梅花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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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8〕47号
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雀梅花园”地名命名的函》(木政呈〔2018〕27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苏州市惠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吴中区木渎镇雀梅浜(河道、俗称,下同)沿岸绿化带以东、雀梅路及其南侧商用建筑区域(俗称“惠润金峰邻里中心”)以南、谢村路及其西侧商用建筑区域(俗称“惠润金峰邻里中心”)以西、宝带西路北侧绿化带及雀梅浜沿岸绿化带以北范围内建成的住宅区命名为“雀梅花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Quèméi Huāyuá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QUEMEI HUAYUAN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雀梅花园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8〕4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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