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更高的责任意识、更强有力的工作举措,扎实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全市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7月上旬开始至9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市场的排查整治,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完善殡葬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殡葬行业规范化发展。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守灵)中心、公墓、各类骨灰堂(塔陵、园)、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社会殡仪等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各市、区应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二)整治内容。 1.自《苏州市公墓管理办法》施行后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9.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10.2014年以来,市公墓督查领导小组对全市公墓(骨灰堂、塔陵)督查反馈情况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健全组织,及时部署(2018年7月上旬)。市级成立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召开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下发《苏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地要参照市级工作步骤做好相应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自查自纠,总结报告(2018年7月中旬~8月下旬)。各地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尤其是针对近年来市公墓督查小组对全市公墓(骨灰堂、塔陵)督查反馈情况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整改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8月上中旬前,各市、区民政部门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8月下旬上报全面报告。 (三)检查督导,情况反馈(2018年9月上中旬)。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有序推进。各地要突出属地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人人有责”原则,强化“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制度。及时成立由同级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配合。各地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守灵)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和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公安机关处置非正常死亡尸体、未知名尸体工作规定》,及时做好处置非正常死亡尸体、未知名尸体等相关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和涉及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监督。规划部门要做好殡葬服务设施的规划。市容市政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社会殡仪服务户外小广告、搭建非永久性(殡葬)建筑物的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和以募捐形式提供灵位等行为。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社会殡仪服务机构信息,检查社会殡仪工商登记工作,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违法事项的查处。司法部门要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物价部门要针对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开展检查,督促殡葬服务单位明码标价。市农委要加强对占用林地的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 (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地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殡葬管理制度,加大政策创新力度,适度提升惠民殡葬补贴标准。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及历史遗留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举报投诉电话为82280274。各地专项治理方案要于2018年7月15日前报送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民政部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2.苏州市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8〕205号).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