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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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8〕48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8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377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1.053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1.6471公顷;征收土地21.0533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8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环龙村4组,绞里村2组,茅山村2组,南河村2、3组,玉屏村6组;枫桥街道朝红村8组,新村村12组;横塘街道梅湾村1组;通安镇北河村7组,通安村;镇湖街道山旺村;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山林1组,阳东村东燕10组;浒墅关镇保卫村8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环龙村4组0.3883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绞里村2组2.9428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东渚镇茅山村2组1.3256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南河村2组3.3582公顷,其中耕地1.8514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南河村3组2.8499公顷,其中耕地0.5229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玉屏村6组3.1570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朝红村8组0.1132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新村村12组0.0150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梅湾村1组0.6174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北河村7组1.2541公顷,其中耕地1.2367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通安村0.9499公顷;   (十二)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山旺村4.0742公顷;   (十三)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山林1组0.0009公顷;   (十四)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阳东村东燕10组0.0045公顷;   (十五)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卫村8组0.002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11.6471   36万元/公顷   万元/人   建设用地   9.4062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每亩不低于1200元。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未成年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劳动年龄段、养老年龄段人员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环龙村4组,绞里村2组,茅山村2组,南河村2、3组,玉屏村6组;枫桥街道朝红村8组,新村村12组;横塘街道梅湾村1组;通安镇北河村7组,通安村;镇湖街道山旺村;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山林1组,阳东村东燕10组;浒墅关镇保卫村8组   7月12日   至   7月26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分局东渚支局、浒墅关支局、城区支局   7月12日   至   7月26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8751456。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8〕48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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