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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望月湾雅舍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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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8〕53号
苏州市宏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望月湾雅舍”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江区平望镇新运河东侧规划道路(未命名)以东、印象家园北侧规划道路(未命名)以南、通运北路以西、干字港(系水韵名家北侧河道、俗称)北侧规划道路(未命名)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望月湾雅舍”。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Wàngyuèwān Yǎshè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WANGYUEWAN YASHE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望月湾雅舍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8〕5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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