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大象山舍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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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8〕57号 苏州高新万阳置地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大象山舍”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虎丘区浒墅关镇阳东河(俗称,下同)沿岸绿化景观带以东、阳东河支流以南、罗家湾路以西、旺家府街以北;阳东河沿岸绿化景观带以东、绿化带以南、罗家湾路以西、阳东河支流以北;阳东河沿岸绿化景观带以东、凤凰峰路以南、罗家湾路以西、绿化带以北;以及爪山路以东、嵩山路南侧绿化带及爪山路东侧社区公共服务综合楼以南、罗家湾路以西、凤凰峰路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大象山舍”。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Dàxiàng Shānshè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DAXIANG SHANSHE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大象山舍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8〕57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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