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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水秀天地大厦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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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8〕61号
苏州合意置地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水秀天地大厦”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江区滨湖街道映山街东侧规划河道(未命名、规划暂用名“映山河”)以东、水秀天地生活广场北侧新建道路(未命名)以南、水秀天地生活广场以西以北范围内建设的高层建筑物命名为“水秀天地大厦”。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huǐxiùtiāndì Dàshà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HUIXIUTIANDI DASHA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水秀天地大厦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8〕6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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