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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嘉茂悦花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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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8〕65号
苏州腾茂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嘉茂悦花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木渎镇竹窝浜(系姑竹路东侧河道、俗称)以东、绿色水岸家园南侧新建道路(未命名)以南、金枫南路西侧绿化带以西、珠枫路向西延伸段(未命名)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嘉茂悦花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Jiāmàoyuè Huāyuá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JIAMAOYUE HUAYUAN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嘉茂悦花园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8〕6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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