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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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8〕59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2018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576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32.085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9.5265公顷;征收土地32.085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8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长桥镇蠡墅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南厍村6组),先锋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庄桥村3、5、6、7组),新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原新塘村8组);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塘南村3组),姜家社区(原姜家村6组),双社区(原双浜村8组);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杨庄村1组);金庭镇东河社区(原东河村二图里组),蒋东村(原蒋东1、2组),元山村(原元山8组);木渎镇姑苏村(原凤凰村1组,原姑苏村9、10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长桥镇蠡墅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南厍村6组)0.7167公顷;   (二)长桥镇先锋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庄桥村3组)0.4585公顷;   (三)长桥镇先锋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庄桥村5组)0.2103公顷;   (四)长桥镇先锋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庄桥村6组)0.0498公顷;   (五)长桥镇先锋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庄桥村7组)0.1404公顷;   (六)长桥镇新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原新塘村8组)0.0415公顷;   (七)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塘南村3组)0.3381公顷;   (八)郭巷街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6组)0.5000公顷;   (九)郭巷街道双社区(原双浜村8组)0.4250公顷;   (十)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杨庄村1组)0.0425公顷;   (十一)金庭镇东河社区(原东河村二图里组)1.9884公顷;   (十二)金庭镇蒋东村(原蒋东1组)0.0667公顷;   (十三)金庭镇蒋东村(原蒋东2组)0.9789公顷,其中耕地0.0998公顷;   (十四)金庭镇元山村(原元山8组)13.0360公顷,其中耕地8.3779公顷;   (十五)木渎镇姑苏村(原凤凰村1组)0.0653公顷;   (十六)木渎镇姑苏村(原姑苏村10组)5.6162公顷;   (十七)木渎镇姑苏村(原姑苏村9组)7.411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9.5265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22.5592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长桥镇蠡墅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南厍村6组),先锋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庄桥村3、5、6、7组),新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原新塘村8组);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塘南村3组),姜家社区(原姜家村6组),双社区(原双浜村8组);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杨庄村1组);金庭镇东河社区(原东河村二图里组),蒋东村(原蒋东1、2组),元山村(原元山8组);木渎镇姑苏村(原凤凰村1组,原姑苏村9、10组)   8月27日   至   9月10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城区、开发区、金庭、木渎中心所   8月27日   至   9月10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城区65630332、开发区66565155、金庭66371243、木渎66255184。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8〕59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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