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G312增设匝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506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3048公顷,其中耕地0.1173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G312增设匝道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元和街道莫阳村1组、村集体,朱巷村19组、20组、23组、24组、村集体。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元和街道莫阳村1组0.0167公顷;
(二)相城区元和街道莫阳村村集体0.3814公顷;
(三)相城区元和街道朱巷村19、20、23、24组0.2209公顷,其中耕地0.0692公顷;
(四)相城区元和街道朱巷村村集体0.6858公顷,其中耕地0.048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0.8329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0.4719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0000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元和街道莫阳村1组、村集体,朱巷村19组、20组、23组、24组、村集体
8月27日
至
9月10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元和国土资源中心所
8月27日
至
9月10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元和街道65790356。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8〕58号)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