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晋源水岸花苑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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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8〕74号 虎丘区人民政府横塘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晋源水岸花苑”地名命名的函》(苏横街办〔2018〕114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苏州晋溪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虎丘区横塘街道吴越路及其东侧规划用地以东、晋源桥以南、横塘路以西、鸿运街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晋源水岸花苑”。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Jìnyuán Shuǐ’àn Huāyuà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JINYUAN SHUI’AN HUAYUAN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晋源水岸花苑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8〕74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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