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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管山河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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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人〔2018〕4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管山河同志任省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苏南训练基地(苏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苏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副支队长(副校长)(列钟梅同志之后),免去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沈俊、钱小波同志任省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苏南训练基地(苏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苏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副支队长(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朱坚同志任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免去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支队长职务;
张宏同志任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黄清同志任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队支队长,免去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职务;
朱建华同志任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
免去吴建伟同志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政委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管山河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苏府人〔2018〕4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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