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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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8〕69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环太湖公路(度假区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7〕4201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26.4733公顷;征收土地25.872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环太湖公路(度假区段)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光福镇邓尉村原坎上村1、2、6组,原桑园村5、6组;光福镇香雪村原潭东村1~3、5~7、9~14组,原铜坑村1~3、6组,原窑上村3~11组;光福镇迂里村原安山村2、4、5、8组;光福镇渔港村原湖中村1~3组;香山街道蒋敦社区原蒋敦村12、13组;香山街道墅里社区原墅里村13、14组;香山街道舟山村原黄渠村3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光福镇邓尉村原坎上村1组1.5165公顷;   (二)光福镇邓尉村原坎上村2组1.7084公顷;   (三)光福镇邓尉村原坎上村6组0.6789公顷;   (四)光福镇邓尉村原桑园村5组1.1790公顷;   (五)光福镇邓尉村原桑园村6组0.7845公顷;   (六)光福镇香雪村原潭东村1组0.3067公顷;   (七)光福镇香雪村原潭东村2组0.3884公顷;   (八)光福镇香雪村原潭东村3组0.4464公顷;   (九)光福镇香雪村原潭东村5组0.3501公顷;   (十)光福镇香雪村原潭东村6组0.3217公顷;   (十一)光福镇香雪村原潭东村7组0.3878公顷;   (十二)光福镇香雪村原潭东村9组0.356公顷   (十三)光福镇香雪村原潭东村10组0.3612公顷;   (十四)光福镇香雪村原潭东村11组0.3842公顷;   (十五)光福镇香雪村原潭东村12组0.3113公顷;   (十六)光福镇香雪村原潭东村13组0.3163公顷;   (十七)光福镇香雪村原潭东村14组0.3677公顷;   (十八)光福镇香雪村原铜坑村1组0.2886公顷;   (十九)光福镇香雪村原铜坑村2组0.3629公顷;   (二十)光福镇香雪村原铜坑村3组0.4843公顷;   (二十一)光福镇香雪村原铜坑村6组0.3698公顷;   (二十二)光福镇香雪村原窑上村3组0.3815公顷;   (二十三)光福镇香雪村原窑上村4组0.1909公顷;   (二十四)光福镇香雪村原窑上村5组0.3264公顷;   (二十五)光福镇香雪村原窑上村6组0.1815公顷;   (二十六)光福镇香雪村原窑上村7组0.3225公顷;   (二十七)光福镇香雪村原窑上村8组0.2013公顷;   (二十八)光福镇香雪村原窑上村9组0.5775公顷;   (二十九)光福镇香雪村原窑上村10组0.8516公顷;   (三十)光福镇香雪村原窑上村11组0.4849公顷;   (三十一)光福镇迂里村原安山村2组0.839公顷;   (三十二)光福镇迂里村原安山村4组0.6522公顷;   (三十三)光福镇迂里村原安山村5组0.5512公顷;   (三十四)光福镇迂里村原安山村8组0.8355公顷;   (三十五)光福镇渔港村原湖中村1组0.2518公顷;   (三十六)光福镇渔港村原湖中村2组0.1473公顷;   (三十七)光福镇渔港村原湖中村3组0.1302公顷;   (三十八)香山街道蒋敦社区原蒋敦村12组1.3126公顷;   (三十九)香山街道蒋敦社区原蒋敦村13组0.7051公顷;   (四十)香山街道墅里社区原墅里村13组1.2142公顷;   (四十一)香山街道墅里社区原墅里村14组3.0873公顷;   (四十二)香山街道舟山村原黄渠村3组0.957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12.0454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12.2508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1.5765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光福镇邓尉村原坎上村1、2、6组,原桑园村5、6组;光福镇香雪村原潭东村1~3、5~7、9~14组,原铜坑村1~3、6组,原窑上村3~11组;光福镇迂里村原安山村2、4、5、8组;光福镇渔港村原湖中村1~3组;香山街道蒋敦社区原蒋敦村12、13组;香山街道墅里社区原墅里村13、14组;香山街道舟山村原黄渠村3组   9月25日   至   10月9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光福中心所、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度假区中心所   9月25日   至   10月9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6562898。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8〕69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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