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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美瑜华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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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8〕84号
苏州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美瑜华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相城区元和街道永方路东侧绿化带以东、沈思港路向西延伸段(未命名)以南、御苑路以西、聚贤路向西延伸段(未命名)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美瑜华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Měiyú Huátíng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MEIYU HUATING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美瑜华庭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8〕8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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