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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浅棠平江花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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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8〕94号
苏州金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浅棠平江花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姑苏区苏锦街道永方路规划向南延伸段(未命名,下同)东侧绿化带以东、花南河路规划向西延伸段(未命名)以南、规划道路(地处锦华星光苑西侧,未命名)及其西侧规划用地以西、规划道路(地处锦华星光苑南侧,未命名)北侧规划道路(未命名)及其北侧规划用地和永方路规划向南延伸段东侧规划用地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浅棠平江花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Qiǎntáng Píngjiāng Huāyuá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QIANTANG PINGJIANG HUAYUAN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浅棠平江花园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8〕9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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