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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星翠澜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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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8〕95号
苏州新高园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星翠澜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常台高速公路东侧绿化带以东、群力路以南、宏业路以西、曂头河(俗称)北侧绿化带及规划用地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星翠澜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īngcuì Lántíng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INGCUI LANTING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星翠澜庭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8〕9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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