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和溪坊的复函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苏府地名函〔2018〕96号
苏州锦和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和溪坊”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越溪街道苏州海关以东、无名河道以南、锦悦苑西侧新建道路(未命名,下同)以西、苏街以北,以及苏州海关以东、南溪江路以南、锦悦苑西侧新建道路以西、无名河道以北范围内建设的综合性大型建筑区域命名为“和溪坊”。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éxī Fáng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EXI FANG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和溪坊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8〕96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