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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复锦华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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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8〕100号
中海海润(苏州)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复锦华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江区松陵街道中山南路东侧绿化带以东、锦麟四季花园以南、尚林华庭西侧规划道路(未命名)以西、龙河路规划向东延伸段(未命名)北侧绿化带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复锦华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Fùjǐn Huátíng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FUJIN HUATING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复锦华庭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8〕10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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