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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重楼商务广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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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8〕104号
苏州国发湖滨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重楼商务广场”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横泾街道旺金商务广场以东、北官渡路南侧河道(未命名)以南、重楼路以西、南官渡路以北范围内建设的综合性大型建筑区域命名为“重楼商务广场”。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Chónglóu Shāngwù Guǎngchǎng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CHONGLOU SHANGWU GUANGCHANG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重楼商务广场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8〕10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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