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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和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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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8〕102号
苏州旭隆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和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甪直镇映月二路以东、二号河(地处甪直大道北侧、俗称,下同)北侧新建道路(未命名)及规划道路(未命名)以南、界浦港(河道、俗称,下同)及其西侧规划用地以西、二号河及界浦港西侧规划用地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和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é Tíng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E TING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和庭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8〕10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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