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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吴中区金庭镇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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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8〕111号
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金政呈〔2018〕44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吴中区金庭镇区域内的5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西洞庭山(岛屿名,下同)北部、主体缘太湖湖岸,东起大桥路,至西折西南、复折南,至衙里路(暂名)止的道路命名为“西洞庭山路”。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īdòngtíngshān Lù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IDONGTINGSHAN LU
二、将主体位于平龙山南麓,东起西洞庭山路,至西折西北,至衙甪里村衙里自然村止的道路命名为“衙里路”。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Yálǐ Lù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YALI LU
三、将位于西洞庭山西南部、主体缘太湖湖岸,东南起消夏湾路(暂名),至西北折西、复折北,至衙里路止的道路命名为“夫椒山路”。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Fūjiāoshān Lù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FUJIAOSHAN LU
四、将主体位于消夏江(河道、俗称)南,东起石公路,至西折南,至蛇山东麓停车场出入口止的道路命名为“消夏湾路”。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iāoxiàwān Lù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IAOXIAWAN LU
5将位于林屋路东、太湖水域西,西起林屋路,至东折东北、复折西,至林屋路止的道路命名为“谢姑山路”。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iègūshān Lù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IEGUSHAN LU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吴中区金庭镇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8〕1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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