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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横塘西街(新村)11幢101室被征收人严小妹、孙玉林、孙洪林、孙阿林、孙荣林(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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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公〔2018〕16号
根据横塘街道老镇改造(二期)“西街北、文化路东地块”项目建设需要,2015年4月27日,市政府作出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后延期至2016年2月29日。
横塘西街(新村)11幢101室房屋系私房,房屋产权登记人为孙西民(已故),房屋产权登记面积为42.92平方米,经测绘该处房屋建筑面积为45.28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15.21平方米。该房屋经苏州市中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合法建筑价值为357440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41303元,违法建筑残值为2282元。该处房屋内无户籍登记人员,现实际居住孙阿林、周静夫妻及女儿孙清。孙西民于2000年过世。孙西民与配偶严小妹有子女五人,分别为孙玉英、孙玉林、孙洪林、孙阿林、孙荣林,其中孙玉英于1984年过世,无子女。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被征收人严小妹、孙玉林、孙洪林、孙阿林、孙荣林(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横塘街道老镇改造(二期)“西街北、文化路东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18〕15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严小妹、孙玉林、孙洪林、孙阿林、孙荣林(户)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补偿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价值357440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41303元,违法建筑残值2282元,合计401025元。
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在:长江花园三区9幢106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为58.66平方米,该房屋经苏州市中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与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468752元。
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由被征收人严小妹、孙玉林、孙洪林、孙阿林、孙荣林(户)支付产权调换差价67727元。
四、补偿被征收人严小妹、孙玉林、孙洪林、孙阿林、孙荣林(户)搬迁费1200元,移装固定设施等补助费用按项目规定支付。
五、被征收人严小妹、孙玉林、孙洪林、孙阿林、孙荣林(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产权调换房内,腾让横塘西街(新村)11幢101室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验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被征收人严小妹、孙玉林、孙洪林、孙阿林、孙荣林(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8〕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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