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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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口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8〕342号).pdf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口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83号).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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