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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许屋村62号钱寅龙、陈少春、陈秋兰(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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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公〔2018〕17号
根据新兴村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建设需要,2012年12月4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被征收房屋许屋村62号系私房,产权登记人为钱寅龙,房屋登记建筑面积为第1幢194.18平方米、第2幢56.25平方米。钱寅龙名下有土地使用证一本,使用权面积178.89平方米。经市规划局认定,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54.01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62.78平方米。该房屋内有户口本一本,户主李波、夫钱寅龙、子钱辰、儿媳虞美燕、孙女钱诗瑶、孙女钱书瑶。该房屋现出租给外来人员临时居住,钱寅龙居住在馨泰花苑80幢103室。该房屋经江苏国众联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按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2216347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评估价值为129674元,违法建筑残值为9417元。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被征收人钱寅龙、陈少春、陈秋兰(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新兴村地块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18〕16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钱寅龙、陈少春、陈秋兰(户)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补偿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值2216347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评估价值129674元,违法建筑残值9417元,合计2355438元。
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在:长江花园三区26幢106室、207室、301室,32幢103室(均为公安编号),建筑面积均为68.26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273.04。以上房屋经江苏国众联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与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分别为488810元、493725元、496182元、488810元,合计房地产评估价值为1967527元。
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产权调换差价387911元由被征收人钱寅龙、陈少春、陈秋兰(户)领取。
四、补偿被征收人钱寅龙、陈少春、陈秋兰(户)搬迁费2000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
五、被征收人钱寅龙、陈少春、陈秋兰(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搬迁至产权调换房内,腾让许屋村62号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验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许屋村62号钱寅龙、陈少春、陈秋兰(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8〕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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